灯笼高挂,彤红一片,带来喜庆色彩;岁歌广播,鼓声一片,传来欢乐之声。“爆竹一声除旧,桃符万户更新”、“爆竹两三声,人间是岁;梅花四五点,天下皆春”,然而,此地烟花绽不开,爆竹亦响不起,教春节颇有失落之感。
关税局执法官已发出警告,即日起展开为期14天全国检举行动,巡逻车廿四小时出动,直至元宵为止。官爷提醒说,小孩放爆竹,大人付罚款;门前烟花碎片,地上爆竹红衣,皆可作为呈堂证据。燃放或拥有烟花爆竹,将以《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条》对付,当场罚款至少100令吉;屡罚不改,可增至5千令吉;不能当场缴款,将接传票,控上法庭。展开全国检举行动,说是让国人有一个安全而安宁的新年。
关税局去年充公烟花爆竹总值930万令吉,以霹雳槟城为最,柔佛次之,雪州丹州亦为数不少。当局呼吁,暗悉有人私藏或燃放烟花爆竹,可致电举报,奖赏若干,未见宣布。以前,燃放烟花爆竹是喜庆之事,如今却是违例之举。
严禁烟花爆竹,已是多年之事。幼时玩过爆竹者,如今多已年逾半百,或已近古稀。新生代幼时只玩小型烟花,不知爆竹为何物。严禁烟花爆竹,说是避免火灾,防止意外;爱民如子,此情可解。然而,日换星移,世局多变,数十年前的禁令,如今应否检讨?大可议论。
中国北京市于1993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,13年后,于日前撤销禁令,准市民于特定时间地点燃放,以最传统的方式欢庆春节。消息传出,市民喜悦之情,先春节而来,赞好之声,此起彼落。北京之外,另有8个城市完全解禁,15个城市有条件开放,全面或部分解禁的城镇,全国计有两百多个。春节期间,欢腾景象,各地城乡可期。
北京市政府划地为限,截时为段,五环路以内可燃放爆竹,除夕至元宵,任由燃放。惟天安门广场与中南海仍是禁区,其他禁区共有八大,即车站机场交通枢纽、文物保护单位、油站与天然气地点、医院敬老院与护幼园等等,禁区之内,一律不准放炮。此限有理,市民皆乐于遵守。
马来西亚既允许新年倒数燃放大型烟花,何不考虑允许佳节期间燃放爆竹,把严禁燃放,改为限时限地燃放。执法当局近日多方围堵烟花爆竹走私,疲于奔命。当局何不略改方式,鉴定可燃放种类,让其从正当渠道入口,坐收课税。解禁措施不只施于农历新年,亦可施诸开斋节与屠妖节。当局可制定条例,列明燃放地点时间,如在大草场、海滨或远离住宅区的旷野;违例燃放,照样传票罚款。申请入口烟花,一律提呈鉴定,规格品种受到限制,或须领取临时特别准证,一切看着来办。
燃放烟花爆竹,确有危险性,惟不能因此而完全禁止。施政之道,“禁”比“放”简单利落,惟执法却未必轻松。有条件开放,可把危险性与损失降至最低点。在民意基础上,只要有良好监管机制,规定安全文明燃放原则,解禁燃放爆竹,定可增强节日气氛,吸引更多外国游客;至少,长堤彼岸的居民将会越堤而来,新山市政府当年在迪沙鲁海滨开放燃放爆竹,吸引络绎人潮,此情此景,可望重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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