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安管理—烟花爆竹运输证办理 办理机构:公安局 办理地址: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:8163211 办理程序:1、跨省、市县运输烟花爆竹,由收货单位持定货合同和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领取民爆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;2、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收货单位在运输证上签记物品到达情况,将运输证交回公安机关。 申办材料:1、单位申请购货证明;2、定货合同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;3、起运地点、品名、数量;4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。 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以内 收费标准:3元 承 办 科:治安科